第376章 好久不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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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骄傲持续了三天。
这三天以来,我的脑海里面抛掉了方五、莫之亮、义色、周波……,抛掉了这操蛋而艰辛的生活中,所有龌蹉的算计与苟且的交易。
每一分每一秒,我都在默默告诫着自己,要理智,要懂事,要争气。每一次的告诫之后,我都觉得自己会变得更加坚强,更能够承受住内心深处几近无法克制的呼唤。
结果,我却还是输了。
下午四点钟,从办公室的沙发上睡醒之后,我突然觉得很无聊,我很想找个人去玩玩,哪怕是一言不发就那么坐在我身边陪着我也好。但是,险儿在忙搬坨子的事情;基本恢复了健康的小二爷,最近都在和廖光惠那边沟通拆迁,已经几天没看见他人了;而地儿则全心全意投入到了与老鼠方面的暗中合作之中,就连最爱的传奇都没玩了。
父母?不妥;胡元?不妥;小弟?好像也不妥……偌大的一座城,我居然找不到一个可以在早春的午后陪我坐坐的人。
于是,这种无聊就渐渐变成了孤独,刻骨噬心的孤独,孤独促使我做出了一件从来没有做过的有些荒唐而又可笑的事情。
我驾着车围着这座城市的大街小巷转了一圈,一圈,又一圈,就像是一个迷途的傻子。不知道是在哪一个路口,也没留意是在哪一个时刻。不知不觉中,车窗外的城市繁华忽然之间就变成了连绵不断的青山绿野。
我这才发现,自己居然开上了回往九镇的道路。
那一刹那,我就知道败了,也许,在最初听见那个消息的时候,我就已经败了。
“君回来了。”
三天之前,正忙得不可开交的险儿忽然跑到了我家里,与我扯了一两个小时不着边际的乱弹之后,临出门前,他给我说了这一句话。
说话时,他的语气显得格外地平淡放松,听上去就好像是在街头偶遇某个普通熟人时,问对方“吃了吗”一般的无关紧要。但是,他的眼睛却一直都在望着自己脚下的鞋子,始终不曾看我。
我无法全部形容出那一秒钟之内,出现在自己心田中的所有感触。我只记得,我很慌乱,我又更怕险儿看出我的慌乱。
慌乱让人变得愚蠢,愚蠢的我用一种连自己都不相信的冷漠音调从鼻孔中淡淡地哼了一声:
“嗯。”
这个字一出口,我就后悔了。
果然,险儿抬头看向我的时候,两只又大又圆的眼睛里流露出了毫不掩饰地同情与怜悯。我们一起经过的岁月已经比很多的父子夫妻都还要长,这些岁月已经足够让我们彻底的了解彼此,更何况是聪慧如他,又岂能体会不到此刻我的所思所想。在他的目光之下,我觉得自己变成了一个被脱得一丝不挂抛在人前羞辱的妓女。
就在我倔强地想要再次开口挽回那些不忍让人触碰的自尊之前,险儿将他的手掌搭在了我的肩上,轻轻一捏,柔声说道:
“我,咳咳,我昨天回去的时候遇见她了,她让我给你带好。我觉得,有时间的话,你还是回去看看她,她一个女伢儿都这么大方,是吧?我们这群人毕竟都是一条街上一路长大的,别的不说了也都还是朋友唦,朋友之间见个面聊哈天,这也不丢人。”
说完这句之后,险儿并没有等我搭腔,而是语气一变,紧接着飞快说道:
“那你就自己考虑下咯,我就不和你多讲哒,等哈还有事要办,你早点休息,先走一步了。”
搭在我肩头的手掌再次拍了一拍,看着险儿转身离去的背影,我明白,他是不忍心再给我更多的难堪。
我将车子停在了巷子口一根电线杆的旁边。这些年以来,我回九镇的次数越来越少。不知何时开始,原本闭塞而又淳朴的九镇,电线杆上居然也像城市里面一样,贴满了各种治疗性病皮肤病和办假证的广告。
不知不觉间,只是一个恍惚,这个世界就已是物是人非。
唯一不变的只有车头正前方几米之外,街对面的那一栋普通至极的两层小楼房。
我曾经到这栋楼里来过很多次,那个时候,我还年少,我还不是流子,也没有人叫我钦哥。那个时候,我只是一个平平凡凡,情感炽热,爱笑爱闹的叫做胡钦的学生。
这是君的家。
暮色中,她家一楼客厅里面的灯光已经亮起,临街的厨房小窗,一缕缕的炊烟正从安装其上的抽油烟机里缓缓飘出。
一切都是那样的熟悉,熟悉到让我的脑海里甚至都能够勾画出一副鲜活的画面:君身材有些发福的母亲正在灶台上忙碌不休,而君则陪着她儒雅文气的父亲一起坐在那张我曾坐过很多次的,桌面左边一角上还留着君小时候刻下的一只小狗图案的红色餐桌旁,一边聊天,一边等着开饭。
可一切却又是如此的陌生。陌生到我越想在脑海里想起君的样子,她美丽的容颜就越发显得模糊。
我坐在车上,抽着烟,静静地看着眼前一切,直到炊烟散去,夜幕渐浓。就像是在看一出年代久远的老电影,带着期待等着主角的出现,却又有些惶恐,生怕出现的那个人已经不再是当年的记忆。
大概是和君分手半年多之后的某一天,喜欢装逼的我曾经一个人去了一趟沈从文先生笔下的那座边城,在青石板的巷陌里,因为借火,我遇见了一个同样是孤身出来旅行的女孩。其实坦白讲,我并不喜欢这样的女孩,我觉得她们就像是一朵朵的塑料花,装腔作势的艳丽,装腔作势的俗气。披着一根五颜六色的廉价大围巾,穿着貌似素净却质地堪忧的宽大棉布衣服,看着不知所云的情感散文,听着舒缓萎靡的音乐,在并不遥远的远方表演着自己幻想的孤独。
但是,我很想有人来陪,我也从来都不是一个道德高尚的好人。所以,怀着某种源自雄性本能的丑恶想法,我与她结伴游玩了一天。
当时,我是一个猎人,我仅仅只是在打猎。
可惜,事情的变化出现在当晚。
沱江边上一间叫做守望者的酒吧里面,昏暗的灯光与迷离的情调,充斥在空气中的情欲和暧昧,在这样的气氛里,我们两个人都喝了很多很多的酒。也许是酒精的刺激让我花了眼,我突然发觉沱江水的波光透过木窗映照在这个女孩脸上的那一刻,她居然长的很有几分像君。
于是,本不该醉的猎人,却醉了。
那天我说了很多荒唐的话,我将自己彻底放置在了一个荒唐而幼稚的想象之中,依稀间,我恍如回到了一九九七年的九镇,丽日当空,佳人情重。
我没想到的是,这个塑料花般的女孩是个好人,一个比我正派得多的好人。面对我的求欢,已经被我的话语感动到一塌糊涂的她,居然还能对我说:
“你今天的一往情深是因为你太好强,而不是爱,你的心里有着另外一个人,这个夜晚,你只是把我当成了她的影子,你只是不甘心品尝到被她或者被我拒绝的痛苦。如果你真的觉得这是爱,那么明天,明天你再来这个酒吧。我还会在这里等一天,如果你没来,那也许是对你我最好的一个选择。”
她的话做作却又聪明,透彻而又冷酷。
我一句话都没有回答,只是浑浑噩噩地回到了酒店。
第二天,我没有去找她。
虽然我很想去找她。
她说的很对,一个人如果太好强,就分不清到底是爱还是不爱了。
不过,我明白,我确实不爱她。因为离开的那一刻,我的心里没有当初与君别离的那种痛彻心扉。
第二天,我坐最早一班车回到了市里。踏上家乡土地的那一刻,我的心头冒起了一个想法:
既然我天生就是一个好强的人,那么,就由它去吧,去成为一个真真正正的猎人。
我的骄傲持续了三天。
这三天以来,我的脑海里面抛掉了方五、莫之亮、义色、周波……,抛掉了这操蛋而艰辛的生活中,所有龌蹉的算计与苟且的交易。
每一分每一秒,我都在默默告诫着自己,要理智,要懂事,要争气。每一次的告诫之后,我都觉得自己会变得更加坚强,更能够承受住内心深处几近无法克制的呼唤。
结果,我却还是输了。
下午四点钟,从办公室的沙发上睡醒之后,我突然觉得很无聊,我很想找个人去玩玩,哪怕是一言不发就那么坐在我身边陪着我也好。但是,险儿在忙搬坨子的事情;基本恢复了健康的小二爷,最近都在和廖光惠那边沟通拆迁,已经几天没看见他人了;而地儿则全心全意投入到了与老鼠方面的暗中合作之中,就连最爱的传奇都没玩了。
父母?不妥;胡元?不妥;小弟?好像也不妥……偌大的一座城,我居然找不到一个可以在早春的午后陪我坐坐的人。
于是,这种无聊就渐渐变成了孤独,刻骨噬心的孤独,孤独促使我做出了一件从来没有做过的有些荒唐而又可笑的事情。
我驾着车围着这座城市的大街小巷转了一圈,一圈,又一圈,就像是一个迷途的傻子。不知道是在哪一个路口,也没留意是在哪一个时刻。不知不觉中,车窗外的城市繁华忽然之间就变成了连绵不断的青山绿野。
我这才发现,自己居然开上了回往九镇的道路。
那一刹那,我就知道败了,也许,在最初听见那个消息的时候,我就已经败了。
“君回来了。”
三天之前,正忙得不可开交的险儿忽然跑到了我家里,与我扯了一两个小时不着边际的乱弹之后,临出门前,他给我说了这一句话。
说话时,他的语气显得格外地平淡放松,听上去就好像是在街头偶遇某个普通熟人时,问对方“吃了吗”一般的无关紧要。但是,他的眼睛却一直都在望着自己脚下的鞋子,始终不曾看我。
我无法全部形容出那一秒钟之内,出现在自己心田中的所有感触。我只记得,我很慌乱,我又更怕险儿看出我的慌乱。
慌乱让人变得愚蠢,愚蠢的我用一种连自己都不相信的冷漠音调从鼻孔中淡淡地哼了一声:
“嗯。”
这个字一出口,我就后悔了。
果然,险儿抬头看向我的时候,两只又大又圆的眼睛里流露出了毫不掩饰地同情与怜悯。我们一起经过的岁月已经比很多的父子夫妻都还要长,这些岁月已经足够让我们彻底的了解彼此,更何况是聪慧如他,又岂能体会不到此刻我的所思所想。在他的目光之下,我觉得自己变成了一个被脱得一丝不挂抛在人前羞辱的妓女。
就在我倔强地想要再次开口挽回那些不忍让人触碰的自尊之前,险儿将他的手掌搭在了我的肩上,轻轻一捏,柔声说道:
“我,咳咳,我昨天回去的时候遇见她了,她让我给你带好。我觉得,有时间的话,你还是回去看看她,她一个女伢儿都这么大方,是吧?我们这群人毕竟都是一条街上一路长大的,别的不说了也都还是朋友唦,朋友之间见个面聊哈天,这也不丢人。”
说完这句之后,险儿并没有等我搭腔,而是语气一变,紧接着飞快说道:
“那你就自己考虑下咯,我就不和你多讲哒,等哈还有事要办,你早点休息,先走一步了。”
搭在我肩头的手掌再次拍了一拍,看着险儿转身离去的背影,我明白,他是不忍心再给我更多的难堪。
我将车子停在了巷子口一根电线杆的旁边。这些年以来,我回九镇的次数越来越少。不知何时开始,原本闭塞而又淳朴的九镇,电线杆上居然也像城市里面一样,贴满了各种治疗性病皮肤病和办假证的广告。
不知不觉间,只是一个恍惚,这个世界就已是物是人非。
唯一不变的只有车头正前方几米之外,街对面的那一栋普通至极的两层小楼房。
我曾经到这栋楼里来过很多次,那个时候,我还年少,我还不是流子,也没有人叫我钦哥。那个时候,我只是一个平平凡凡,情感炽热,爱笑爱闹的叫做胡钦的学生。
这是君的家。
暮色中,她家一楼客厅里面的灯光已经亮起,临街的厨房小窗,一缕缕的炊烟正从安装其上的抽油烟机里缓缓飘出。
一切都是那样的熟悉,熟悉到让我的脑海里甚至都能够勾画出一副鲜活的画面:君身材有些发福的母亲正在灶台上忙碌不休,而君则陪着她儒雅文气的父亲一起坐在那张我曾坐过很多次的,桌面左边一角上还留着君小时候刻下的一只小狗图案的红色餐桌旁,一边聊天,一边等着开饭。
可一切却又是如此的陌生。陌生到我越想在脑海里想起君的样子,她美丽的容颜就越发显得模糊。
我坐在车上,抽着烟,静静地看着眼前一切,直到炊烟散去,夜幕渐浓。就像是在看一出年代久远的老电影,带着期待等着主角的出现,却又有些惶恐,生怕出现的那个人已经不再是当年的记忆。
大概是和君分手半年多之后的某一天,喜欢装逼的我曾经一个人去了一趟沈从文先生笔下的那座边城,在青石板的巷陌里,因为借火,我遇见了一个同样是孤身出来旅行的女孩。其实坦白讲,我并不喜欢这样的女孩,我觉得她们就像是一朵朵的塑料花,装腔作势的艳丽,装腔作势的俗气。披着一根五颜六色的廉价大围巾,穿着貌似素净却质地堪忧的宽大棉布衣服,看着不知所云的情感散文,听着舒缓萎靡的音乐,在并不遥远的远方表演着自己幻想的孤独。
但是,我很想有人来陪,我也从来都不是一个道德高尚的好人。所以,怀着某种源自雄性本能的丑恶想法,我与她结伴游玩了一天。
当时,我是一个猎人,我仅仅只是在打猎。
可惜,事情的变化出现在当晚。
沱江边上一间叫做守望者的酒吧里面,昏暗的灯光与迷离的情调,充斥在空气中的情欲和暧昧,在这样的气氛里,我们两个人都喝了很多很多的酒。也许是酒精的刺激让我花了眼,我突然发觉沱江水的波光透过木窗映照在这个女孩脸上的那一刻,她居然长的很有几分像君。
于是,本不该醉的猎人,却醉了。
那天我说了很多荒唐的话,我将自己彻底放置在了一个荒唐而幼稚的想象之中,依稀间,我恍如回到了一九九七年的九镇,丽日当空,佳人情重。
我没想到的是,这个塑料花般的女孩是个好人,一个比我正派得多的好人。面对我的求欢,已经被我的话语感动到一塌糊涂的她,居然还能对我说:
“你今天的一往情深是因为你太好强,而不是爱,你的心里有着另外一个人,这个夜晚,你只是把我当成了她的影子,你只是不甘心品尝到被她或者被我拒绝的痛苦。如果你真的觉得这是爱,那么明天,明天你再来这个酒吧。我还会在这里等一天,如果你没来,那也许是对你我最好的一个选择。”
她的话做作却又聪明,透彻而又冷酷。
我一句话都没有回答,只是浑浑噩噩地回到了酒店。
第二天,我没有去找她。
虽然我很想去找她。
她说的很对,一个人如果太好强,就分不清到底是爱还是不爱了。
不过,我明白,我确实不爱她。因为离开的那一刻,我的心里没有当初与君别离的那种痛彻心扉。
第二天,我坐最早一班车回到了市里。踏上家乡土地的那一刻,我的心头冒起了一个想法:
既然我天生就是一个好强的人,那么,就由它去吧,去成为一个真真正正的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