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九章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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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英格兰此时的中央政府其实就是国王自己设立的王庭,他跟中国此时明朝的中央完全不同。
可以这么说,英格兰此时的中央政府,包括王室法庭,枢密院,星室法庭,等一切都是国王设立的,主要是雇佣他们帮助国王管理国家。而他们的工资都是爱德华发放的。
也可以这么说,整个英格兰都是国王的领地,他想怎么玩,就怎么玩。
与当时欧罗巴大陆不同的是,此时的英格兰与中国格外的相同。
欧洲此时流行的贵族和国王共同管家国家,但是国王真正能够管理的还是自己的直属领地。
他们流行着大家耳熟能详的话: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
而英格兰却不同,它流行的是,用一句中国来说,就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也就是说,一切贵族和平民的效忠对象都是国王。
来源是因为诺曼底公爵——征服者威廉,他征服英格兰后,将国家大部分土地分给了跟随自己的士兵和将士。所以,哪怕是骑士和爵士,他们祖先传下来的土地其实都是英格兰国王分下来的。
这就相当于国王和所有的贵族直接建立了附庸关系,中间没有过第二道手。
而且当时,成为贵族,哪怕是骑士或者地方绅士,都需要纹章局的同意,而纹章局就在伦敦,在国王的手里。
所以,财政大臣法里斯才能兼任枢密院院长这一职。
国王就是国家,所以出兵打仗,也是国王出钱,打下来的领土也是国王的,打不下,英格兰的贵族和地方绅士也没有什么损失。
而后来的查理一世为什么征税也就可以理解了,他是为了平苏格兰的叛乱,自己的王库没钱了,就想收一点英格兰人的税,而英格兰人不肯,然后就打起来了。
而议会则不然,首先,这个机构成立了几百年,是英格兰人自己成立的,逼迫英格兰国王首肯的,哪怕国王换了一代又一代,王朝换了一个又一个,它还是屹立不倒。
因为红白玫瑰之战的关系,上议院议员的提名完全由国王掌控。
而下议院则不然,它的人员选立都是由民间选举的,国王插不了手。
而且英格兰的立法权在它手里,国王只能间接的通过上议院来影响下议院,控制力不强。
所以,爱德华只能改革枢密院,而不能改革议会。
枢密院的改革其实也就那样,原本它就有设置许多的专项委员会来负责具体的事务,现在只不过常规化,集权化罢了。
比如宗教改革,就专门有一个教会委员会,专门负责改革事宜,而威尔士边境地区贵族不稳定,于是就设立了边区委员会来负责。
说完枢密院,接下来就轮到了军队了。
按照爱德华原本的打算,军事委员会是拥有一个海军大臣和陆军大臣这两个职务,可是现在,常备的陆军没有,而地方上的民兵却有治安官管理着,所以陆军大臣暂时没有,只有海军大臣。
而近卫军则由爱德华亲自管理,不规入中央政府中。
枢密院开开始改革后,爱德华有马不停蹄的召集伦敦的各法庭法官,开始了司法改革。
首先是星室法庭,星室法庭是英格兰的刑事法庭,也是当时国王的御用走狗,如同明朝的北镇抚司。
他们专门惩治不效忠国王,甚至阴谋叛乱的贵族。成员由枢密院官员、主教和高级法官组成,直接受国王操纵。它们不用陪审制,而采用流行于大陆各国的纠问式审判法,并可以对被告或证人进行刑讯逼供其职权范围不断扩大,刑罚手段非常残酷。
这个不用改,不过爱德华决定将其中的人员改一下,让他再是由贵族和枢密院大臣以及主教担任,而是由平民担任,尤其是忠心自己的平民,更加容易受到控制。
接下来就是王室法庭,其中包括专门管理民事的民事特权法庭,也即恳请法庭;以及专门管理钱财纠纷,土地流转的财政特权法庭;一个管理教会的宗教特权法庭。
还有管理不安稳地方的地方法庭,比如北方事务委员会。
以及最高的司法机构,也就是相当于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法庭。
剩下的还有什么乱七八糟的法庭,比如一个采矿的矿区,就有设置有矿区法庭,港口就有港口法庭,泰晤士河就有专门的泰晤士河法庭。
如果你在那时候准备打官司,可不要走错门了。
这样一来,法庭也基本上成为了司法和行政机构,复杂的司法体系就是国王统治英格兰的法宝。
爱德华直接将他们合并在一块,统称为王室法庭。
法庭之下设立民事部,将恳请法庭规到旗下,专门处理民事诉讼;设立财政部,财政特权法庭规入其下,专门处理类似事务;再将宗教法庭规入宗教部,处理宗教事务。
而这些法庭部门直接管理地方上的各类型法庭,达到垂直管理的水平。
至于地方法庭,爱德华准备将它废除,再其上设立爱德华心目中的地方政府。
而大法官法庭则当作最高法院来用,其中设立九名大法官,全部由国王任命,他们被爱德华赋予了要管理庞大的王室法庭的任务,而且他们也会处理一些棘手的难题和案件。
并且,英格兰的律师资格认证书也由他们来发放。
可以说,他们可真是位高权重呀!
当然,最重要的一点,爱德华将司法人员的序列给划了出来,以后司法官员按这个升职加薪。
首先是见习法官,成为地方上百户长的助手,三年时间,没犯错误的话就会升任地方法官,也就是百户区的法官,五年后破案率高的前几名将会成为郡法庭的法官,五年后再转到另一个郡任职,再之后如果干的好的话,就会成为郡治安法官。
再以后看表现就会来伦敦任职,担任王室法庭任意部门的副部长,在之后就是部长,大法官了。
实习法官年薪二十英镑,地方法官五十到两百英镑。这些钱都是地方负责。
只有到伦敦任职,则有国王负责,每年最低两百英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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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英格兰此时的中央政府其实就是国王自己设立的王庭,他跟中国此时明朝的中央完全不同。
可以这么说,英格兰此时的中央政府,包括王室法庭,枢密院,星室法庭,等一切都是国王设立的,主要是雇佣他们帮助国王管理国家。而他们的工资都是爱德华发放的。
也可以这么说,整个英格兰都是国王的领地,他想怎么玩,就怎么玩。
与当时欧罗巴大陆不同的是,此时的英格兰与中国格外的相同。
欧洲此时流行的贵族和国王共同管家国家,但是国王真正能够管理的还是自己的直属领地。
他们流行着大家耳熟能详的话: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
而英格兰却不同,它流行的是,用一句中国来说,就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也就是说,一切贵族和平民的效忠对象都是国王。
来源是因为诺曼底公爵——征服者威廉,他征服英格兰后,将国家大部分土地分给了跟随自己的士兵和将士。所以,哪怕是骑士和爵士,他们祖先传下来的土地其实都是英格兰国王分下来的。
这就相当于国王和所有的贵族直接建立了附庸关系,中间没有过第二道手。
而且当时,成为贵族,哪怕是骑士或者地方绅士,都需要纹章局的同意,而纹章局就在伦敦,在国王的手里。
所以,财政大臣法里斯才能兼任枢密院院长这一职。
国王就是国家,所以出兵打仗,也是国王出钱,打下来的领土也是国王的,打不下,英格兰的贵族和地方绅士也没有什么损失。
而后来的查理一世为什么征税也就可以理解了,他是为了平苏格兰的叛乱,自己的王库没钱了,就想收一点英格兰人的税,而英格兰人不肯,然后就打起来了。
而议会则不然,首先,这个机构成立了几百年,是英格兰人自己成立的,逼迫英格兰国王首肯的,哪怕国王换了一代又一代,王朝换了一个又一个,它还是屹立不倒。
因为红白玫瑰之战的关系,上议院议员的提名完全由国王掌控。
而下议院则不然,它的人员选立都是由民间选举的,国王插不了手。
而且英格兰的立法权在它手里,国王只能间接的通过上议院来影响下议院,控制力不强。
所以,爱德华只能改革枢密院,而不能改革议会。
枢密院的改革其实也就那样,原本它就有设置许多的专项委员会来负责具体的事务,现在只不过常规化,集权化罢了。
比如宗教改革,就专门有一个教会委员会,专门负责改革事宜,而威尔士边境地区贵族不稳定,于是就设立了边区委员会来负责。
说完枢密院,接下来就轮到了军队了。
按照爱德华原本的打算,军事委员会是拥有一个海军大臣和陆军大臣这两个职务,可是现在,常备的陆军没有,而地方上的民兵却有治安官管理着,所以陆军大臣暂时没有,只有海军大臣。
而近卫军则由爱德华亲自管理,不规入中央政府中。
枢密院开开始改革后,爱德华有马不停蹄的召集伦敦的各法庭法官,开始了司法改革。
首先是星室法庭,星室法庭是英格兰的刑事法庭,也是当时国王的御用走狗,如同明朝的北镇抚司。
他们专门惩治不效忠国王,甚至阴谋叛乱的贵族。成员由枢密院官员、主教和高级法官组成,直接受国王操纵。它们不用陪审制,而采用流行于大陆各国的纠问式审判法,并可以对被告或证人进行刑讯逼供其职权范围不断扩大,刑罚手段非常残酷。
这个不用改,不过爱德华决定将其中的人员改一下,让他再是由贵族和枢密院大臣以及主教担任,而是由平民担任,尤其是忠心自己的平民,更加容易受到控制。
接下来就是王室法庭,其中包括专门管理民事的民事特权法庭,也即恳请法庭;以及专门管理钱财纠纷,土地流转的财政特权法庭;一个管理教会的宗教特权法庭。
还有管理不安稳地方的地方法庭,比如北方事务委员会。
以及最高的司法机构,也就是相当于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法庭。
剩下的还有什么乱七八糟的法庭,比如一个采矿的矿区,就有设置有矿区法庭,港口就有港口法庭,泰晤士河就有专门的泰晤士河法庭。
如果你在那时候准备打官司,可不要走错门了。
这样一来,法庭也基本上成为了司法和行政机构,复杂的司法体系就是国王统治英格兰的法宝。
爱德华直接将他们合并在一块,统称为王室法庭。
法庭之下设立民事部,将恳请法庭规到旗下,专门处理民事诉讼;设立财政部,财政特权法庭规入其下,专门处理类似事务;再将宗教法庭规入宗教部,处理宗教事务。
而这些法庭部门直接管理地方上的各类型法庭,达到垂直管理的水平。
至于地方法庭,爱德华准备将它废除,再其上设立爱德华心目中的地方政府。
而大法官法庭则当作最高法院来用,其中设立九名大法官,全部由国王任命,他们被爱德华赋予了要管理庞大的王室法庭的任务,而且他们也会处理一些棘手的难题和案件。
并且,英格兰的律师资格认证书也由他们来发放。
可以说,他们可真是位高权重呀!
当然,最重要的一点,爱德华将司法人员的序列给划了出来,以后司法官员按这个升职加薪。
首先是见习法官,成为地方上百户长的助手,三年时间,没犯错误的话就会升任地方法官,也就是百户区的法官,五年后破案率高的前几名将会成为郡法庭的法官,五年后再转到另一个郡任职,再之后如果干的好的话,就会成为郡治安法官。
再以后看表现就会来伦敦任职,担任王室法庭任意部门的副部长,在之后就是部长,大法官了。
实习法官年薪二十英镑,地方法官五十到两百英镑。这些钱都是地方负责。
只有到伦敦任职,则有国王负责,每年最低两百英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