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雅篇)第九百七十四章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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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两个人第一次单独相处,他莫名的有些紧张,稍微落后了对方几步,不紧不慢的跟着。
她的背挺得很直,头发也是高高的挽起,耳畔露出几缕,增添了几分魅力。
出了公司大楼后,被外面的凉风一吹,他的脑子总算是清醒了一些。
傅雪雅去车库里开车,刚出来,就看到这个人正在不远处的公交站台等车,这个人和她最开始一模一样,刚来这里,她隐瞒了自己的身份,也没有用家里给的卡,住的是便宜的出租屋,出门只能打公交,那个时候她才真切的感受到,一个平凡人在大城市里打拼,是多么的不容易。
她也有些明白,当初萧琴歌为什么会选择上官艺了,因为上官艺从始至终,靠的都是自己,她劈开所有拦路的荆棘,一步步走向顶峰,她承认,那个时候的傅雪雅,确实是不及对方的。
她将车停下,缓缓落下玻璃。
“上车。”
南风一顿,稍微一犹豫,便上来了。
两人没有说话,良久,傅雪雅才把车停下,声音带了几分无奈。
“你不说自己的家在哪儿,我怎么送你回去。”
南风的脸上有些红,马上说了自己的地址,傅雪雅只能把车往回开,到了地方后,直接将车门打开了。
南风下车,刚想说谢谢,对方的车已经开走了,嘴角微微抽了一下,还真是冷漠呢,他叹了口气,转身进了自己的房间。
虽然时间很晚了,但他还是给自己做了精致的夜宵,洗手淘米,弄了几个小菜,最后仔细的给西红柿去皮,做了一个花样。
他的身高一米八七,在一般的厨房会觉得狭窄,但是当初他看重这个房间的原因,就是厨房很合心意,他不用弯腰,就能给自己做一桌子的好菜。
南风是个什么样的人呢,哪怕是一堆简单的蔬菜,他都能做出好几个花样,哪怕是一碗粥,他也能仔细的研究成分,再做出一碗最适合自己的,他的生活不富贵,但是精致。
这一点儿,傅雪雅和他恰恰相反,她不会做菜,厨房几乎很少去,最多经常给自己榨果汁喝,其余的,就是泡面之类的素食。
“琴歌,过来。”
她从冰箱里翻出了一袋狗粮,倒了一些在碗里,不远处的金毛立即屁颠屁颠的过来了,摇着尾巴,先是在她的手心里蹭了蹭,最后在慢悠悠的吃着碗里的东西。
琴歌……
这两个字是毒,她甚至怀疑那个人也是毒,这一毒,就是七年。
所有人都说她只是年少的迷恋,但只有她自己知道,看到对方的第一眼,心里受到的那种触动,那是来自灵魂深处的,不可磨灭。
她看到狗狗吃完了狗粮,揪了揪对方的耳朵,还好有它陪着,不然这空荡荡的别墅,看着还真是清冷。
躺上床后,她没忘了敷张面膜,开始浏览国内的消息,无非是一些八卦罢了,还有哥这个秀妻狂魔,时不时的能登上热搜,嘴角撇了撇,将电脑丢在一旁,睡了过去。
第二天,她吃了一片面包,因为今天没她什么事儿,她用不着去公司,就在家里陪着琴歌玩。
傍晚的时候,她有个应酬,所以早早的就出门了。
不小心喝多了一些,为了防止万一,她并没有开车,而是打电话去了公司,是南风接的电话,他是总监助理,这电话自然能转接到他的座机上。
“喝醉了?”
“有点儿,让公司的司机过来一下吧。”
傅雪雅说完这句,就挂了电话,她在原地等了一会儿,发现南风亲自过来了,将她手上的车钥匙接过,把她扶上了车。
南风知道这个人住哪儿,将车往那个地方开了过去,整个车厢里都是酒精的味道,可想而知,这个人是喝了多少。
到了地方后,他把人扶着下车,从她兜里摸出了房间卡。
“滴。”
门开了,很低奢的别墅,从楼梯上跑下了一个影子,在他们的脚边转悠着,他把傅雪雅放到了沙发上,那只狗就一直舔着她的手。
“狗粮在冰箱里,给琴歌喂点儿吃的。”
傅雪雅的声音很轻,一只手淡淡的遮着眼睛。
南风点点头,打开了对方的冰箱,眉头微微蹙了一下,这个人的冰箱里全都是速食食品,看来她平时是不做饭的,他在最顶层拿出狗粮,发现那只金毛已经自己叼着碗过来了,不禁有些好笑。
弯身将它嘴上的碗拿了下来,将狗粮倒进了碗里。
等到金毛吃完后,他才朝着傅雪雅看了过去,对方没有动一下,手依旧是遮着眼睛的,也不知道在想什么,或者是已经睡着了。
他走过去,把对方扶了起来,缓缓上楼,也不知道这个人的卧室在哪里,只能挨个推了一遍,最后把对方放到了床上。
男女有别,他也不好意思脱这个人的衣服,只能帮她把鞋脱了。
“隔壁有房间,明天我不会起床了,帮我照顾一下琴歌。”
傅雪雅说了这么一声,已经睡过去了。
南风的身子一顿,他不明白,为什么把一只狗叫这个名字,而且看这个人的样子,似乎还挺重视的,这人是总监,他是助理,她说什么,他都得听。
所以出了卧室后,他去了隔壁的房间,没有感觉到多不自在,但他不怎么喝酒,受不了身上的酒味儿,所以去浴室洗了一个澡,裹着浴巾出来了。
他进来时并没有关房间门,刚裹着浴巾出来,就看到那只金毛一直摇着尾巴,甚至还围着他转圈圈儿,他的嘴角抽了一下,严重怀疑这只金毛是母的。
随意擦了一下头发,他就躺床上了,金毛摇着尾巴,乖乖的缩在他的旁边,看样子是很喜欢他。
南风没有多想,也没有把它撵出去,他的心跳得很快,也不知道怎么回事,他有一个很邪恶的想法,要是公司其他人知道他在总监的家里睡了一觉,不知道会不会捶死他,恐怕会变成全民公敌吧,叹了口气后,睡了过去。
第二天的时候,他五点半就出门了,买了一堆新鲜的蔬菜回来,将厨房擦了一遍,拿过一旁的围裙围着,开始做早餐。
这是两个人第一次单独相处,他莫名的有些紧张,稍微落后了对方几步,不紧不慢的跟着。
她的背挺得很直,头发也是高高的挽起,耳畔露出几缕,增添了几分魅力。
出了公司大楼后,被外面的凉风一吹,他的脑子总算是清醒了一些。
傅雪雅去车库里开车,刚出来,就看到这个人正在不远处的公交站台等车,这个人和她最开始一模一样,刚来这里,她隐瞒了自己的身份,也没有用家里给的卡,住的是便宜的出租屋,出门只能打公交,那个时候她才真切的感受到,一个平凡人在大城市里打拼,是多么的不容易。
她也有些明白,当初萧琴歌为什么会选择上官艺了,因为上官艺从始至终,靠的都是自己,她劈开所有拦路的荆棘,一步步走向顶峰,她承认,那个时候的傅雪雅,确实是不及对方的。
她将车停下,缓缓落下玻璃。
“上车。”
南风一顿,稍微一犹豫,便上来了。
两人没有说话,良久,傅雪雅才把车停下,声音带了几分无奈。
“你不说自己的家在哪儿,我怎么送你回去。”
南风的脸上有些红,马上说了自己的地址,傅雪雅只能把车往回开,到了地方后,直接将车门打开了。
南风下车,刚想说谢谢,对方的车已经开走了,嘴角微微抽了一下,还真是冷漠呢,他叹了口气,转身进了自己的房间。
虽然时间很晚了,但他还是给自己做了精致的夜宵,洗手淘米,弄了几个小菜,最后仔细的给西红柿去皮,做了一个花样。
他的身高一米八七,在一般的厨房会觉得狭窄,但是当初他看重这个房间的原因,就是厨房很合心意,他不用弯腰,就能给自己做一桌子的好菜。
南风是个什么样的人呢,哪怕是一堆简单的蔬菜,他都能做出好几个花样,哪怕是一碗粥,他也能仔细的研究成分,再做出一碗最适合自己的,他的生活不富贵,但是精致。
这一点儿,傅雪雅和他恰恰相反,她不会做菜,厨房几乎很少去,最多经常给自己榨果汁喝,其余的,就是泡面之类的素食。
“琴歌,过来。”
她从冰箱里翻出了一袋狗粮,倒了一些在碗里,不远处的金毛立即屁颠屁颠的过来了,摇着尾巴,先是在她的手心里蹭了蹭,最后在慢悠悠的吃着碗里的东西。
琴歌……
这两个字是毒,她甚至怀疑那个人也是毒,这一毒,就是七年。
所有人都说她只是年少的迷恋,但只有她自己知道,看到对方的第一眼,心里受到的那种触动,那是来自灵魂深处的,不可磨灭。
她看到狗狗吃完了狗粮,揪了揪对方的耳朵,还好有它陪着,不然这空荡荡的别墅,看着还真是清冷。
躺上床后,她没忘了敷张面膜,开始浏览国内的消息,无非是一些八卦罢了,还有哥这个秀妻狂魔,时不时的能登上热搜,嘴角撇了撇,将电脑丢在一旁,睡了过去。
第二天,她吃了一片面包,因为今天没她什么事儿,她用不着去公司,就在家里陪着琴歌玩。
傍晚的时候,她有个应酬,所以早早的就出门了。
不小心喝多了一些,为了防止万一,她并没有开车,而是打电话去了公司,是南风接的电话,他是总监助理,这电话自然能转接到他的座机上。
“喝醉了?”
“有点儿,让公司的司机过来一下吧。”
傅雪雅说完这句,就挂了电话,她在原地等了一会儿,发现南风亲自过来了,将她手上的车钥匙接过,把她扶上了车。
南风知道这个人住哪儿,将车往那个地方开了过去,整个车厢里都是酒精的味道,可想而知,这个人是喝了多少。
到了地方后,他把人扶着下车,从她兜里摸出了房间卡。
“滴。”
门开了,很低奢的别墅,从楼梯上跑下了一个影子,在他们的脚边转悠着,他把傅雪雅放到了沙发上,那只狗就一直舔着她的手。
“狗粮在冰箱里,给琴歌喂点儿吃的。”
傅雪雅的声音很轻,一只手淡淡的遮着眼睛。
南风点点头,打开了对方的冰箱,眉头微微蹙了一下,这个人的冰箱里全都是速食食品,看来她平时是不做饭的,他在最顶层拿出狗粮,发现那只金毛已经自己叼着碗过来了,不禁有些好笑。
弯身将它嘴上的碗拿了下来,将狗粮倒进了碗里。
等到金毛吃完后,他才朝着傅雪雅看了过去,对方没有动一下,手依旧是遮着眼睛的,也不知道在想什么,或者是已经睡着了。
他走过去,把对方扶了起来,缓缓上楼,也不知道这个人的卧室在哪里,只能挨个推了一遍,最后把对方放到了床上。
男女有别,他也不好意思脱这个人的衣服,只能帮她把鞋脱了。
“隔壁有房间,明天我不会起床了,帮我照顾一下琴歌。”
傅雪雅说了这么一声,已经睡过去了。
南风的身子一顿,他不明白,为什么把一只狗叫这个名字,而且看这个人的样子,似乎还挺重视的,这人是总监,他是助理,她说什么,他都得听。
所以出了卧室后,他去了隔壁的房间,没有感觉到多不自在,但他不怎么喝酒,受不了身上的酒味儿,所以去浴室洗了一个澡,裹着浴巾出来了。
他进来时并没有关房间门,刚裹着浴巾出来,就看到那只金毛一直摇着尾巴,甚至还围着他转圈圈儿,他的嘴角抽了一下,严重怀疑这只金毛是母的。
随意擦了一下头发,他就躺床上了,金毛摇着尾巴,乖乖的缩在他的旁边,看样子是很喜欢他。
南风没有多想,也没有把它撵出去,他的心跳得很快,也不知道怎么回事,他有一个很邪恶的想法,要是公司其他人知道他在总监的家里睡了一觉,不知道会不会捶死他,恐怕会变成全民公敌吧,叹了口气后,睡了过去。
第二天的时候,他五点半就出门了,买了一堆新鲜的蔬菜回来,将厨房擦了一遍,拿过一旁的围裙围着,开始做早餐。